品牌管理辦法明年出臺 保護經銷商利益
來源:華商報 作者:佚名 日期:2010年11月29日 字體大?。骸?a href="javascript:void(0)" onclick="doZoomFont(1)">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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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0年中國汽車流通行業(yè)年會上,國家工商總局市場規(guī)范管理司重要商品流通處處長胡國強,在題為《汽車市場規(guī)范管理與誠信建設》的演講最后,用一頁PPT的簡短篇幅向在場所有經銷商宣布,新的方案將在明年正式出臺。
老《辦法》被指偏袒廠家
《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05年4月1日起開始施行,一經公布便因為其條款“過分偏袒”廠家利益,在經銷商當中引起廣泛爭議和不滿。2007年7月,500家汽車經銷商聯名上書商務部,要求對《辦法》進行修訂。三年過后,盡管每年都會有來自車企的“兩會代表”就此提出修改議案,但相關部門一直謹言慎行,遲遲沒有下文。
胡國強解釋,延遲是因為等待《汽車產業(yè)振興規(guī)劃》的出臺。國家的汽車產業(yè)政策目前正在各個部委匯集,緊接著將會同發(fā)改委、質檢總局等部門對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進行研究和修改,2011年將會推出。
霸王條款等有望重新定義
參與修訂《辦法》的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常務副會長沈進軍,在會后接受網易汽車專訪時披露了修訂版《辦法》的關鍵細節(jié)。諸如授權經營期限、經銷商退出機制、霸王條款等敏感話題都有望在新的《辦法》中重新定義。
目前廠家和經銷商的品牌授權合作協議為一年一簽,經銷商隨時面臨被取消經營權的風險。這種不平等的關系就如同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讓建店成本動轍上千萬的經銷商苦不堪言。沈進軍表示,這種關系將會在新的《辦法》中得到改變,但是否會如之前傳言的那樣“汽車供應商首次授權經營期限不得低于五年”,目前并沒有可靠消息。
此外,經銷商退出廠家銷售網絡后,廠家是否需歸還保證金一直沒有明確說法。據沈進軍介紹,這種過分偏袒廠家利益,而忽略經銷商利益的模糊條款也會得到重新厘清,新《辦法》對經銷商的退出機制做出了詳細規(guī)定。
除了以上兩項已經確定的修訂內容外,胡國強在發(fā)言中還特意強調將制定汽車品牌總經銷商與授權經銷商的授權合同示范文本,一些不合理的霸王條款將得到廢除。
[責任編輯: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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